今天(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自然人网店平台入驻等环节标准细化
《管理规范》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平台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要求。
一是统一入驻标准。在入驻环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
二是统一运营规则。在运营环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
三是统一退出机制。在退出环节,细化落实法定信息公示要求,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据了解,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还包括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类型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以下统称自然人网店)。
《管理规范》有利于促进自然人网店发展
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岳高峰研究员表示,自然人网店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自然人网店依法免予登记,各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管理标准不统一,发生问题后往往找不到人,查不到事,难以有效追责,自然人网店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网售违禁品等问题的重灾区。
《管理规范》是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岳高峰认为,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切入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建立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死”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行业标准,有利于促进自然人网店在平台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积极的作用,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
推荐性行业标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表示,法律规则无法也不宜对平台管理自然人网店的具体事务作出过于细致的刚性规定。《管理规范》发挥推荐性行业标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以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好自然人网店管理义务为抓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互补。
例如,自然人网店监管和消费维权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营者所在地不确定或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准确,找人难、确定管辖难,监管和消费维权成本高。对此,《管理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在准入、运营、信息披露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效能。
在入驻环节,《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要求自然人网店完成实名认证及支付认证。通过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交易账号和资金提现银行账户的一致性审核,推动解决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真实性问题,保障交易安全。
在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环节,《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网店运营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合监管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须为自然人网店公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对自然人网店的名称、经营类型、实际经营地址等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检查监控,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不在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自然人网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到通报后应要求自然人网店更新公示信息,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由于自然人网店免于经营主体登记,实际经营地址是自然人网店自我声明的地址,《管理规范》上述规定能有效防范自然人网店通过“虚假声明”逃避监管,解决“找不到人”“办不了案”的问题。
此外,《管理规范》对自然人网店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明确平台经营者可根据平台规则,经调查支持消费者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自然人网店。这一规则赋予平台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治权限,有助于解决自然人网店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力的问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蔺丽爽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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