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郭薇灿 长沙报道
恋爱时送的金手链戴两天就褪色,分手几年后竟被起诉索赔?
近日,邵阳一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向律师咨询:前男友在恋爱期间赠送了一条金手链,佩戴两天后手链出现褪色,逛街时又不慎遗失。都过去两三年了,现在竟被前男友起诉,要求返还手链,或折现赔偿。
“我该如何应诉?”该网友十分困扰,她还提出,自己早已拉黑删除对方,没有聊天记录之类可以作为证据。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煜率先“支招”。她指出,如果金手链是在恋爱期间由男方自愿赠予的,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分手后男方要求折现归还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赠予行为一旦完成,所有权通常就发生了转移。
“同时,根据你的陈述,金手链刚戴两天就出现掉色,很有可能并非真的金饰,男方还应当提供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金饰的真实凭据。”陈思煜表示。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靖雯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如购买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一般会被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而帖子中提到的“金手链”,在实践中通常被视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不需要返还,除非能够证明金手链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
甘靖雯指出,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赔偿,可以收集能够证明手链是对方自愿赠与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等。
此外,还可以以对方诉请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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