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区制定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一、服务对象
1.具有开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城乡居民。
2.具有开发区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
3.在开发区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烟台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开发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开发区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驻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驻开发区大中专院校非烟台户籍学生、开发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已办理开发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减免条件的。
二、减免项目及金额
符合本办法的减免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先交费后报销方式结算,对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跨项目抵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限额标准据实报销,殡仪服务机构开具的交费凭证应列明具体收费项目及金额,未列明细项目或列示不清的不予报销。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经办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开发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⑥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2.审核、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审核、审批。
3.发放。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审批后报社会事业发展局,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发放资金。
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咨询电话: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0535—6396172
福莱山街道办事处:0535—6382167
古现街道办事处:0535—6107178
大季家街道办事处:0535—6971452
潮水镇政府:0535—5811444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5年3月29日
责编:王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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